强积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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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人口不断老化,未来的就业人口须为更多退休人士承担生活开支。
为协助日渐老化的就业人口预留退休储备,香港于1995年制定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》,并于2000年12月开始执行强积金制度。此退休保障制度是以雇佣为基础,除获豁免人士外,凡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的一般雇员、临时雇员以及自雇人士,均须要参与强积金计划。而俗称「强积金半自由行」的「雇员自选安排」于2012年11月实施,令雇员享有其强积金帐户内雇员供款累算权益部分的自主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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